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17年11月23日至12月23日,自治区党委第五巡视组对南宁市及所辖隆安县、宾阳县进行了扶贫领域机动式巡视。2018年2月6日,自治区党委第五巡视组向南宁市委及主要负责人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整改工作
(一)迅速部署行动,统一思想认识。2月6日下午,自治区党委第五巡视组机动式巡视南宁市情况反馈会召开后,我市于2月7日上午立即组织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逐条逐项领会把握巡视组反馈意见,专题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自治区党委常委、南宁市委书记王小东强调,要坚持把巡视整改与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将巡视整改作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具体实践,作为打好脱贫攻坚战的有力推手,作为提升党员干部队伍政治素质、构建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契机,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措施、最严谨的作风、最严肃的问责抓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见到实效。
(二)强化政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自治区党委第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南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王小东担任组长,市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市委其他常委同志和市政府分管扶贫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负责研究整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统筹推进全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重点加强督导和检查,及时掌握整改工作动态,协调推进整改工作落实。
(三)细化整改措施,夯实整改责任。2月26日,市委常委会研究审议了《自治区党委第五巡视组对南宁市扶贫领域机动式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5大方面16大项问题,细化分解为52条整改任务措施,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由市委常委同志、市政府分管扶贫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相应整改任务的责任领导。各县(区)各部门按照整改方案的总体部署,进一步研究制定具体整改办法,细化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员,做到横向定人定职责、纵向定时定进度,确保“条条得整改、件件有着落”。
(四)坚持以上率下,带头抓好整改。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王小东作为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巡视反馈意见亲自组织学习,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牵头整改,亲自督办督促;市委其他常委同志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站位一线当指挥员、战斗员、监督员,一手抓自身整改,一手抓分管部门和分管领域整改。2月27日,市委常委班子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巡视反馈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常委同志自觉摆进去,主动认领责任,深刻剖析根源,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明确整改努力方向。3月9日,市委在马山县召开全市2018年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推进大会,推动市、县、乡、村四级书记抓扶贫,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以实际行动抓好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3月22日,王小东同志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全国“两会”精神时强调,要一刻不放松地抓好精准脱贫工作,特别要针对全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综合进度滞后等突出问题,拿实招、出硬招,切实把巡视反馈指出的问题整改到位。3月27日,王小东同志主持召开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明确提出要研究制定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专责小组的工作规则,督促各专责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从制度上确保脱贫攻坚工作落到实处。4月15日,王小东同志主持召开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分析了我市脱贫攻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并研究通过了对深度贫困县马山县的帮扶政策、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和成立脱贫攻坚战前线指挥部的相关事宜。4月27日,我市脱贫攻坚战前线指挥部正式成立。全市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市委工作要求,上下联动深入推进整改落实,形成了市委常委会负总责、市委书记带头尽责、常委班子成员积极担责、有关部门各尽其职,市、县、乡、村四级协调联动、同向发力抓落实的强大整改合力。
(五)坚持真抓真改,确保整改实效。坚持把整改显性问题与潜在问题、整改工作尽快见效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在认真抓好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的同时,注重查找问题根源,通过解决重点问题带动面上工作开展,解决共性问题化解深层次矛盾制约,制定了《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宣传工作方案》《深入治理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若干规定(试行)》《南宁市贫困村特色产业扶贫示范园建设实施方案》《隆安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制度,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建立一套机制”,确保巡视整改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突出问题导向,以“钉钉子”精神落实整改任务
(一)县乡党委在脱贫攻坚中没有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市县一些职能部门履行脱贫攻坚责任不到位方面
1.关于“县委统筹谋划脱贫攻坚工作不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压实主体责任。强化主体责任全程纪实制度,把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纳入主体责任纪实范围,促使落实主体责任可履行、可检查、可考核、可追责。加强对县(区)党委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将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作为组织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重点考核内容,草拟了《2018年度组织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征求意见稿)》,将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列为重要内容,拟于近期审定后组织实施。
(2)加强监督检查。印发《南宁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十盯十查”活动,及时发现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问题,严肃纠正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等问题。
(3)严格追责问责。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扶贫领域问题频发以及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到位、工作不扎实、敷衍应对等问题严肃问责。
(4)细化责任清单。制定《南宁市“先锋引领·脱贫攻坚”2018年行动计划》,进一步细化各级党委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的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把“先锋引领·脱贫攻坚”2018年行动计划列为抓基层党建述职考核评议的重要内容,纳入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的责任清单、任务清单。
2.关于“部分乡镇结合实际抓脱贫攻坚不力,工作见子打子、疲于应付”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明确思路示范带动。印发《南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脱贫攻坚工作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同时各县(区)、乡镇制定年度脱贫攻坚工作方案,有序推进脱贫攻坚。指导各县(区)把2018年中央、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一批)36902万元用于当地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和生产能力、向扶贫对象提供金融服务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等脱贫攻坚项目。推动我市产业发展与精准扶贫深度融合,将整合资金1亿元左右,支持特色产业扶贫示范园建设项目,重点扶持香樟、桑蚕、晚熟柑橘三大产业,通过示范带动作用,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2)压实责任督促整改。把各级党委落实“先锋引领·脱贫攻坚”2018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纳入基层党建“两随机”督导调研重点,及时发现问题,严格督促整改。建立“红榜”“黑榜”通报制度,进一步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加强对我市深度贫困地区一线砺炼干部后盾单位帮扶情况的督查,实时跟踪了解后盾单位领导到村调研指导次数、后盾单位帮扶项目名称、内容以及帮扶累计资金投入情况。
(3)强化指导抓实工作。指导县(区)做好产业扶贫项目前期工作,规范项目管理。2月24日至3月9日,市农业委牵头组织开展产业扶贫工作督促指导工作,督促指导县(区)做好产业扶贫规划、选准扶贫重点特色产业、培育壮大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督促指导县(区)管好用好产业扶贫资金,做好产业扶贫项目前期工作,规范项目管理,提高资金回报率。督促检查56个深度贫困村扶贫产业项目组织实施、建设进展、存在问题和困难以及应对措施、项目资金使用、项目产业发展效益及带动贫困村集体经济、贫困户增收等情况。
(4)运用大数据提升信息化水平。充分运用市脱贫攻坚大数据系统,实现了贫困县“九有一低于”、贫困村“十一有一低于”、贫困户“八有一超”指标的汇总统计,完善了分析预警、督查考评功能,切实提升脱贫攻坚信息化水平,减轻乡镇、村级扶贫工作负担。
3.关于“市县一些职能部门责任心不强,执行力不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强化脱贫攻坚绩效考评结果运用。严格执行《南宁市精准脱贫攻坚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将“定点帮扶工作”作为市直机关扶贫攻坚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市直机关共性指标体系。将脱贫摘帽工作纳入县、城区绩效考评指标框架,在总分1000分中各占35分,为指标体系中赋分值最高的指标。
(2)严格落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制度。分别于2月9日、2月13日、2月22日、2月27日、3月9日、3月16日、3月20日、4月15日召开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责小组会议、南宁市2018年度脱贫攻坚工作座谈会、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综合协调专责小组工作会议、市2018年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推进大会、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等会议。严格执行《广西脱贫攻坚协调制度》,2018年1月至4月共协调解决各类脱贫攻坚问题48项。
(3)组织开展督查暗访。开展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落实情况暗访,督促县(区)制定相应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4)落实选派单位帮扶责任。严格落实选派单位与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实行责任捆绑、项目捆绑、资金捆绑,重点抓好责任捆绑工作。将严格落实选派单位责任列入《南宁市“先锋引领·脱贫攻坚”2018年行动计划》,具体内容为推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与部门结对、单位联村结合起来,充分发挥部门(或单位)优势,拿出精干力量和优质资源投入结对帮扶的贫困村。
(5)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研究制定南宁市脱贫攻坚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印发《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宣传工作方案》,各县(区)也按要求完成了本级方案的制定。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设专栏专题,做好我市脱贫攻坚战的宣传报道。协调新华社广西分社、人民网、广西日报社等中央和自治区新闻媒体对上林县脱贫攻坚致富带头人的经验做法进行深入采访报道。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在全市30台大型户外LED电子屏、6720辆出租车车顶电子屏、495台楼宇电视联播系统、地铁LED电子屏和LCD联播电视播放脱贫攻坚宣传标语,加大扶贫工作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4.关于“扶贫督查发现问题有的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认领责任,明确任务时限。分别于2月9日和3月1日组织召开整改任务工作布置会议和整改工作推进会议,各责任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并在会上认领了责任,明确了整改工作任务和时限,汇报了整改工作进度。
(2)专项暗访督促整改。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已制定《南宁市对自治区党委第五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及2017年以来历次督查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情况开展专项暗访工作方案》,从市各专责小组、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扶贫办等有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共计66人,从3月20日开始对各县(区)进行暗访,每个县(区)随机抽取2个乡(镇),每个乡(镇)随机抽取2至3个贫困村。暗访内容涵盖县乡党委在脱贫攻坚中是否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履行脱贫攻坚责任是否到位;县乡抓党建助推脱贫攻坚工作是否有力;历次督查发现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对扶贫资金发放使用和扶贫项目建设监管是否到位;产业扶贫谋划是否措施有力、取得实效;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建设管理是否规范等方面。
(3)列清单自查自纠抓整改。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了国家、自治区和我市近年来制定的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文件和2017年以来历次督查发现问题,列出了政策清单和问题清单,发送给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求各县(区)对照两个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开展专项整改行动。
(4)专项考评督促县(区)整改。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督查考评专责小组负责组织人员针对历年扶贫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不定期进行回访,通过专项考评督促县(区)整改。
(二)县乡抓党建助推脱贫攻坚工作不力,一些基层干部作风不严不实方面
1.关于“县乡党委对抓基层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党建引领助推脱贫攻坚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将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纳入目标管理考评。将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列为2018年度组织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重要内容,将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列为《县委书记抓基层党建重点工作责任清单考评细则》重要考评内容,具体包括组织党员干部直接联系贫困村、贫困户;实施“先锋引领·脱贫攻坚”2018年行动计划,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加强对第一书记、工作队员日常管理;落实第一书记产业帮扶专项资金,扶持不少于10名村党组织书记创业带富,安排党员帮扶资金等4项内容。
(2)明确重点,细化要求,确保实效。以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为重点,明确要求县(区)党委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先锋引领·脱贫攻坚”2018年行动计划的具体措施,拿出硬招、实招,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和时限要求,实行路线图跟踪管理,确保市委的决策部署落到基层、惠及基层、取得实效。
(3)为马山县提供脱贫攻坚组织保障及人才支撑。市委组织部深入马山县6个乡镇6个村开展调研,深入了解全县脱贫攻坚面临的困难,特别是围绕马山县作为深度贫困县如何进一步提供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进行深入研究,并结合实际,提出了选派处级、科级干部到马山县挂职,组织市教育系统、卫生计生系统开展结对帮扶,开展支教、支医工作,选派科技特派员开展支农工作等措施,切实为马山县打赢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4)持续排查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2017年全市共完成151个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的整顿升级,2018年在全市持续开展整顿软弱涣散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农村基层党组织“星级化”管理工作,坚持一村一策,按照“七个一”的要求落实整顿。
(5)持续推行基层党建“两随机”督导调研工作。制定了《关于开展2018年第一季度基层党建“两随机”督导调研工作的方案》,由市委组织部牵头,抽调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及业务骨干组成6个督查小组,每组5人,分赴12个县(区)、3个开发区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实地检查等方式开展督导调研工作,对于发现存在的问题当面指出、限期整改。
(6)建立“红榜”“黑榜”通报制度。深入开展基层党建“两随机”督导调研工作,督查组对调研督查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如实反馈,好的经验做法给予肯定,存在的问题严肃提出整改要求。“两随机”督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以“红榜”形式进行通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黑榜”形式进行通报,并约谈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落实整改。
2.关于“一些基层干部作风不严实,扶贫不精准”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集中整治,纠正“四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印发《南宁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十盯十查”活动,紧盯“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纠正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对扶贫领域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及时介入、及时查处、及时通报。出台《深入治理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若干规定(试行)》,列出脱贫攻坚过程中作风漂浮、文山会海、贪图虚名、弄虚作假、消极应付、作风霸道等16类问题,集中整治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把严的要求、实的作风贯穿于脱贫攻坚全过程。针对自治区巡视反馈相关问题,严肃追究问责违反工作纪律相关责任人,已立案8人、问责8人。
(2)严管厚爱,抓好管理。进一步严管“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加强对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指导、教育、管理和服务,管好用好驻村工作队员。全面实行工作纪实制度,加强对深度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进行全程跟踪、全程纪实、全程考核。对31个村(社区)暗访中发现存在第一书记考勤登记不够严谨规范问题4个,已全部要求立即整改。积极落实服务保障,关心关爱第一书记及工作队员,按时发放第一书记工作期间乡镇工作补贴、“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第一书记)伙食补助,落实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统筹安排第一书记驻村帮扶经费。积极推进选派新一轮“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工作,按照“派最能打仗的人”要求,将新一轮第一书记的选派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3月27日前新一轮选派的第一书记421人均已按时驻村开展工作。
(3)配强队伍,高效推进脱贫攻坚工作进程。为进一步解决县(区)脱贫攻坚机制运行不畅、政策落实有偏差、工作推动缓慢等问题,4月27日,我市成立了脱贫攻坚战前线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委分管副书记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担任。市委组织部从市直单位选派了10名优秀副处级干部和10名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基层工作、曾担任第一书记的优秀年轻干部到指挥部,全脱产开展日常工作。
3.关于个别基层单位“存在弄虚作假应付巡视现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加大惩处力度。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单位弄虚作假应付巡视的问题开展核查,严肃追责问责相关单位责任人。目前,已对9名干部予以立案审查,1名干部诫勉谈话,实现了对问题单位和个人核查纠正的全覆盖。
(三)对扶贫资金发放使用和扶贫项目建设监管不到位,违反财经纪律和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比较严重方面
1.关于“市县有关部门对扶贫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乡村干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虚报冒领、骗取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比较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深入开展为期三年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成立市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切实加强对全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战区模式、协作办案、交叉办案等形式,围绕扶贫资金项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执纪,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扶贫项目分配、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问题,向农村低保、危房改造、易地搬迁、产业扶贫、对口帮扶以及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惠农资金动脑筋、伸黑手等问题,以及利用职务便利索要回扣、违规收费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加大问题线索督办力度。坚持每季度筛选典型问题线索,开展多轮次、滚动式督办工作,不断加大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的督办力度,做到问题查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查明不放过、追责不到位不放过。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今年以来督办问题线索35件。紧扣关键环节,围绕扶贫政策、项目、资金以及申请、审批、立项、拨付、发放、使用和管理等各个环节实施精准监督,将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都监督到位,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切实把纪律挺起来、严起来。
(3)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零容忍态度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今年以来排查扶贫领域问题线索204件,立案查处扶贫领域案件12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63人,其他处理45人。针对自治区巡视反馈相关问题,严肃追究问责违反廉洁纪律相关责任人,已立案调查18人。
(4)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在市财政局网站上公告了下达2018年市本级贫困村通屯道路修缮资金的文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督促、指导县(区)严格按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实行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将扶贫资金总量、来源以及扶贫项目建设内容、用途等分级分类公告公示。
(5)借助智能云平台开展扶贫监督。借助市公共资产负债管理智能云平台开发的扶贫资金监管模块,通过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理清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从源头到底端支付凭证的来龙去脉,初步实现了全市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和支出情况的全面展示,智能识别发票并通过真伪校验,反馈异常信息给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核查,为全方位做好扶贫资金监管创新了思路。截至2018年3月底,已发现29张异常票据,共立案调查4件,给予党纪处分1人,开展谈话提醒1人,批评教育3人,通报批评2人。
2.关于“个别单位违规发放值班补助”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以案明纪,通报曝光。督促相关单位清退违规发放的值班补助,并举一反三,严肃整改。坚持把通报曝光作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和强化管党治党责任的重要措施,坚持全面、分类、高频率的通报曝光模式,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对执纪审查对象存在的“四风”问题先于其他问题通报,为党员干部拧紧发条、敲响警钟,持续释放纠正“四风”不停步的强烈信号。今年以来,全市共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7批次43起。
(2)强化追责问责。紧紧咬住“责任”二字,抓住“问责”这个要害,突出“一案双查”,对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不力的,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问责。
(3)齐抓共管,持续纠正“四风”。继续推行“1+X”再监督机制,市公安、财政、人社、工商、国税、审计、机关事务、总工会等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作用和管理权限开展专项督查,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全方位、多角度围堵“四风”问题,形成监督检查合力。今年以来,共发现疑似问题信息190多个。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一寸不让、动辄则咎、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把纠正“四风”作为管党治党的前沿阵地来坚守,实时紧盯“四风”新动向和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对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实行一竿子插到底,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持续保持纠正“四风”工作高压态势。
3.关于“有的扶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督促指导,确保资金规范使用。3月5日,由市财政局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市扶贫办、市农业委、市水利局等部门赴宾阳县开展督导工作,实地了解情况,指导宾阳县落实整改工作。目前,宾阳县已经制定了整改工作措施,完善相关程序,从2018年开始将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镇一级,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相关程序,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2)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的督查。市基础设施专责小组2月14日下文要求各县(区)对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购程序进行自查,严格执行建设程序;要求各县(区)、市直成员单位开展自查,目前未发现有政府采购程序方面的类似问题;赴宾阳县开展督导工作,指导宾阳县落实整改;3月21日至28日开展全市脱贫攻坚督查暗访,对各县(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程序进行抽查,目前未发现有政府采购程序方面的类似问题。
(四)产业扶贫谋划不够,措施不力,效果不佳方面
1.关于“没有扶贫产业发展整体规划,产业扶贫项目整体效益欠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做好全市扶贫产业发展整体布局和规划工作。3月22日,市扶贫办提交了《南宁市“十三五”特色产业扶贫规划》《南宁市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十三五”规划》等文件,对全市扶贫产业发展作出了整体布局和规划。同时,指导上林、马山、隆安等贫困县制定了本县的“十三五”产业扶贫规划,并报市扶贫产业开发专责小组备案。
(2)指导各县(区)选定特色产业。指导各县(区)根据本地资源、产业基础、发展规划、产业扶贫、带动贫困户增收等实际情况,按照《全区有扶贫任务县(市、区)特色产业目录和认定标准》(桂扶产业发〔2017〕27号)的要求和标准,3月8日前完成了12个县(区)“5+2”个特色产业和421个贫困村“3+1”个特色产业的选定工作。
(3)组织推进特色产业扶贫示范园建设。3月7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南宁市贫困村特色产业扶贫示范园建设实施方案》(南扶贫办发〔2018〕10号),计划到2019年每个贫困村建成1个以上的特色产业扶贫示范园。3月13日,市扶贫产业开发专责小组召开会议布置扶贫示范园建设工作,目前各县(区)正在组织申报,计划2018年预脱贫村和56个深度贫困村每个村分别创建示范园1个以上。
(4)加大对深度贫困县马山县的帮扶力度。制定了《南宁市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县马山县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明确从2018年开始在人力、资金、政策三个方面,连续3年加大对马山县的帮扶倾斜力度;市委组织部选派了2名优秀处级干部到马山县任职,选派了14名优秀科级干部到马山县挂职,还选派了一批优秀医生、老师、科技特派员开展支医、支教、支农工作;市财政连续3年每年支持马山县脱贫攻坚资金8000万元,其中,2018年的5000万元资金已于4月划拨到位;市财政、农委、商务、人社、国土、发改、水利、交通、城乡建委等部门还在各自领域落实了一系列支持马山县脱贫攻坚的倾斜政策。
(5)推进企业与深度贫困村结对帮扶。继续深入实施《南宁市组织动员企业与深度贫困村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实施方案》。3月9日,在2018年市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推进大会上,王小东同志要求扎实推进61家企业与56个深度贫困村结对帮扶,着力解决村级集体经济薄弱、产业扶贫滞后等问题,带动贫困村增加集体收入、贫困户脱贫致富。深入开展“千企扶千村”活动,进一步推动华润集团、海王药业等企业到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帮扶工作,动员更多的企业深入参与脱贫攻坚。3月10日,市政府召开落实2018年南宁市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推进大会精神紧急会议,对企业帮扶深度贫困村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安排。
(6)制定产业扶贫培训计划。开展产业扶贫2018春季大培训行动,在3月至6月,通过组建讲师团,成立培训服务队培训1000名基层干部、10000户以上贫困户,编印10000份以上培训材料,推广50个以上典型案例。
2.关于“扶贫项目前期工作不扎实,有的项目中途放弃或更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做好扶贫项目前期工作。3月1日,市扶贫办印发了《关于更新县级扶贫项目库的通知》,要求县(区)对扶贫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并于3月底前报送更新的扶贫项目库,全市按照自治区要求在4月底完成项目库更新工作。
(2)举办深度贫困地区“两委”干部培训班。3月26日至30日,市扶贫办牵头举办了深度贫困地区村“两委”干部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产业兴旺带动脱贫致富、搭建“互联网+”农业电商平台、农业产业化与农村集体经济建设等产业扶贫项目内容,提升村“两委”干部因地制宜谋划贫困村脱贫攻坚产业项目的能力。
(3)加大项目督导力度。3月5日至9日,组织了4个产业扶贫督导小组到各县(区)开展督促指导工作。主要是督促指导县(区)做好产业扶贫规划、选准扶贫重点特色产业、培育壮大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增加收入;督促指导县(区)管好用好产业扶贫资金,做好产业扶贫项目前期工作,规范项目管理,提高资金回报率;督促检查56个深度贫困村扶贫产业项目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进展、问题和困难以及应对措施、项目资金使用、项目产业发展效益及带动贫困村集体经济、贫困户增收等情况。
3.关于“产业扶贫资金投资收益率普遍较低”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指导使用专项扶贫资金。在市扶贫办实施的中央、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一批)项目中,要求各县(区)从县级扶贫项目库中选择,库外的项目不安排资金。同时鼓励各县(区)通过“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合作社+贫困户”“村党支部+合作社”等经营模式发展扶贫产业。
(2)加快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制定印发了《南宁市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培训目标和任务,每个贫困村培育3—5名创业致富带头人。大力实施“两培两带两促”工作模式,全市共培育致富带头人303人,带动6100户贫困户参与特色产业项目。一批致富带头人被选拔为村“两委”干部,一批村干成为致富带头人,形成了可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以3月23日国务院扶贫办在市上林县召开的全国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工作现场会为契机,积极学习借鉴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加快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培育,积极组织开展扶贫实地调研,在各县(区)进行扶贫产业技术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产业扶贫水平。
(3)降低风险确保养殖产业成效。3月19日,市农业委制定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服务降低深度贫困村动物疫病发生风险的通知》,降低深度贫困村动物疫病发生的风险,确保养殖产业成效。
(4)引入商业保险发挥托底作用。安排财政专项资金为贫困村种养项目引入商业保险,为项目资金投资起到托底作用。
(五)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方面
1.关于“用财政资金为承建隆安县城震东集中安置区项目的开发商缴纳土地出让金”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制定制度,规范易地扶贫搬迁建设资金的使用。隆安县先后出台《隆安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隆安县震东扶贫生态移民与城镇化结合示范工程和分散安置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隆安县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并按规定执行,目前对《隆安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隆安县震东扶贫生态移民与城镇化结合示范工程和分散安置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项目公司、开发公司、施工单位三方在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事项以及支付方式和流程,进一步规范使用易地扶贫搬迁建设资金。
(2)召开专题会议,加大监管力度。3月19日,召开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专题会议,要求各责任单位从服务角度出发,互相配合、共同协作,加大对各县(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的监管力度。
(3)加强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3月21日,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审计局、市城乡建委组成督查组,对隆安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目前暂未发现违法违规现象。
2.关于“隆安县城震东集中安置区住房建设费用高于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控制成本且未经过第三方评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研究和衔接。隆安县进一步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研究和衔接,对政府购买服务单价构成进行分别核算,科学核定和控制成本。
(2)加强督促指导,严格控制成本。3月21日,市督查组在隆安县召开督查反馈会,督促隆安县加快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尽快核算住房建设成本,确保将住房建设成本每平方米控制在要求范围以内。隆安县已完成此项工作。
3.关于“隆安县未及时清退因政策调整高于群众自筹资金新标准的购房预付款”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督促开展清退工作并取得实效。2017年12月底,隆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针对该项工作进行了专题布置,成立了专门工作组,要求该县移民搬迁专责小组、项目公司等部门立即开展因政策调整高于群众自筹资金新标准的购房预付款清退工作。截至1月15日,已全部清退购房预付款。
(2)加大督促力度,切实落实自治区有关规定。从3月21日检查情况来看,隆安县已完成清退工作,且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每人自筹建房资金均不超过规定要求,目前暂未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市督查组在督查反馈会上督促隆安县对7个乡镇安置点同步搬迁户的建房资金自筹额度进行核实,对达不到自治区标准的,要专题向自治区移民工作管理局汇报,由自治区层面答复,切实落实自治区有关规定。
三、强化持续整改,不断巩固深化巡视整改工作成果
一是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在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在党的全面领导上聚神、加强党的建设上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上聚焦,切实把解决问题的过程转化为政治强身的过程,把持续整改的过程转化为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标看齐的过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思想和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放松、不停顿、不懈怠,提高脱贫质量,聚焦深度贫困地区,扎扎实实把脱贫攻坚战推向前进。
二是坚持力度不减,持续推进整改。围绕巡视反馈问题,按照整改方案,对集中整改后仍需持续推进或长期坚持的整改项目,坚持挂账不销账,久久为功,持续用力,推动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对已完成整改任务的,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整改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调整整改措施,确保每个问题都整改到位、落到实处;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以及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严肃批评、限期整改、追究责任。
三是强化制度建设,深化标本兼治。在持续深入整改的同时,及时剖析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及时把整改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安排,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切断利益输送链条,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强化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用严明的制度、严格的执行、严密的监督,及时纠正、严肃处理违反制度的行为,坚决防止解决问题“一阵风”,真正按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四是深化整改成果,助推脱贫攻坚。聚焦巡视反馈的突出问题,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下功夫,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精细的工作,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全力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把发展的方向、工作的重点和主观的努力有机结合,全力破解深度贫困难题,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同全市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扎实开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集中力量解决扶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纪律松散、干部作风不严不实甚至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坚决整治扶贫领域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电话:0771—5713662;邮政信箱:自治区党委第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南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530022;电子邮箱:nnswxc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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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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